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26 08:20:02 浏览量: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1、学生在实习前应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及班主任进行的指导教育,包括:就业形势、创业精神、组织纪律、人际关系、服从分配、公关意识等教育等。

2、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制度,不准抽烟喝酒、谈恋爱,不做有损学校名誉的事,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3、应服从实习单位分配的工作岗位,尽快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则实施,因违反操作规则引起的事故责任自负。

4、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从“自强、自尊、自爱”出发,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5、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及时填写《实习手册》,随时与班主任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实习情况。在规定的返校日期,如因实习单位工作需要而无法返校的应由实习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6、学校对学生实习单位的安排,实行“一次性推荐”和“双向选择”原则,实习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动,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应提前两周提出申请并落实好新的实习单位,经原实习单位与学校相关部门批准。

7、自找实习单位的,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好《学生自我安排实习登记表》交班主任,实习结束由实习单位作出实习鉴定寄交学校。

8、实习期满,学生应认真写好实习小结,连同《实习手册》交班主任作为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

9、学生在实习单位原则上不领取工资,由实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发给生活补贴、早夜工时补贴及提供工作餐或住宿等。

10、下列情形学校将视具体情况,按校纪校规或学籍管理制度作出处理:
(1)未经生产实习处和专业部批准擅自变动实习单位的。

(2)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3)重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

(4)与社会上不良份子勾结违法乱纪的。

(5)给学校、他人、实习单位声誉、财产造成损害的。

(6)违反国家其它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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