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时间:2022-11-03 18:50:02 浏览量:

2021年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丶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养殖场的生猪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场地检疫申报。

二丶生猪在出场前2—___天(或当日)向当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检点)申报动物产地检疫。

三丶生猪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丶生猪经当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检点)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五丶运输生猪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六丶货主凭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运输丶经营。生猪调出县境的须凭当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检点)开据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换取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

七丶未经检疫的生猪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实行隔离观察丶治疗。八丶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九丶违反上述条款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场长工作职责 一丶负责养殖场的全面管理与技术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提交前阶段工作情况和下阶段经营管理计划。

二丶严格按照生产程序和各项技术要求,对生产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三丶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培训和法制教育。

四丶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及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措施。五丶掌握和了解市场信息,___开拓销售市场,开发原材料供应基地。

六丶负责落实场规场纪,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团结全场上下一心,圆满完成生产计划和利润指标。

防疫员工作职责一丶严格执行养殖场免疫程序,配合技术人员对各种疫苗的免疫效果进行检测。牢固树立养重于防丶防重于治的理念。二丶负责全场的免疫接种工作,并对免疫批次丶日龄丶头数丶免疫日期和疫苗产地丶批号丶使用剂量等情况,认真写记录。

三丶负责全场的消毒___工作,并负责场内医疗器械丶防疫器械的卫生消毒工作。四丶严格按技术规范使用和保存疫苗。临近失效期的疫苗必须及时报送厂长处理。失效疫苗不准使用。稀释后的疫苗要求两个小时内用完,疫苗瓶及剩余的疫苗要集中保存妥善处理。五丶注射器要清洗消毒后使用,坚决执行一畜一个针头制度,局部用碘酒消毒。六丶严格执行养殖场消毒程序药品的使用规定,每次消毒液亲自配置,并记录消毒对象丶用药名称丶配比浓度。

饲料员工作职责 一丶___好养殖场生猪各阶段饲料的工作计划,严把饲料的质量关,数量关,严禁霉败变质饲料和其他不合格饲料进场。发现有霉变或其他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场领导反映处理。

二丶按时按量准备好各舍各品种饲料。

三丶及时翻仓和晾晒,严禁饲料在场内发生霉败变质,严禁使用霉败变质原料。四丶加工按规定程序来操作,搅拌要均匀,计量包装要准确。五丶每种原料使用时必须准确过秤,严禁估计或过秤不准。六丶配合技术人员做好饲料投药工作。

七丶按时上报当天饲料的加工丶发放和余缺情况,月底配合统计保管人员清库。

第二篇: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1、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每个乡镇不少于___个,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管辖范围、___兽医和联系电话。

2、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___天申报检疫;
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随时申报。

3、出售、运输乳运动物、种用动物及其___、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___天申报检疫。

4、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___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5、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___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屠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6、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及其___、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7、申报检疫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8、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及时派出___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
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9、动物及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方可离开产地。

派驻___兽医(包片)管理制度 1、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2、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实行___兽医包片管理。

3、派驻___兽医及时动态(范本)了解养殖场所动物免疫、疫病发生、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动物出栏、补栏等情况,强化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

4、包片___兽医应对所包区域散养户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了解,登记每一家养殖户的养殖、疫病防控、耳标佩戴、动物流通等基本情况,并建立专门档案。

5、___兽医应对下去内出售或运输的动物实施检疫。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6、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在所管辖区的___兽医的监督下。在隔离场或养殖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___天,小型动物隔离期为___天,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
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的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___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派驻___兽医监督检查。

第三篇:和谐养鸡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和谐养鸡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一、本场饲养的畜禽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本场饲养的畜禽迁移出市外,应将畜禽运至指定地点,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三、引进种用畜禽,在引进之前,须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四、跨县引进商品畜禽,在引进前须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第四篇:动物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动物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动物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时应提前___天向当地镇农技服务中心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镇农技服务中心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七、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

八、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___年___月 第五篇: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一、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安排专人接受检疫申报。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二、动物产地检疫实施报检制度。动物出售、运输之前,畜主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报检点)申报检疫。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提前三天,种用、乳用动物提前十五天报检,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随报随检。

三、报检可采用书面、传真、电话等形式,但企业初次报检、种用、乳用动物报检须采用书面形式。动物报检应提供畜主名称、地址、报检动物种类、数量、约定检疫时间、用途、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准备好相应的养殖档案备查,依法应当办理检疫审批的,须同时提交检疫审批单。

四、报检人虚假报检,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报检点)接到报检,应当记录报检信息,决定受理的检疫申报,约定检疫时间。准时安排检疫员按照检疫规程实施现场检疫。约定的检疫时间不得超过___小时。

五、检疫员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六、检疫员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疫情,并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

八、发现货主有违犯《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行为,应根据授权立即查处或立即报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动物产地检疫程序 1、对家畜(猪、牛、羊等偶蹄动物和单蹄动物)应查验动物免疫耳标和动物免疫证明;
对小家禽畜(鸡、鸭、鹅、兔、鸟等)应查验动物免疫证明;
必要时应查验动物免疫记录。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

2、经产地检疫合格的屠宰动物,回收动物免疫证明。

3、经产地检疫合格需异地饲养的动物,畜主应将动物检疫证明移交给异地饲养者。

4、经临床检查合格、有动物免疫证明,但无动物免疫耳标的家畜,应先核查免疫档案,对己免疫的动物应先补戴动物免疫耳标后,出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

5、经临床检查合格、有动物免疫耳标、无动物免疫证明的家畜,应先核查免疫档案,对已免疫的动物应补发动物免疫证明后,出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

6、对未经免疫的家畜,应在指定场所或报检点的动物隔离观察室进行补免,补戴动物免疫耳标,补发动物免疫证明,隔离观察十四天,经检疫合格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隔离观察期间所需费用由畜主承担。补检加倍收费。

7、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应在指定场所或报检点的动物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观察、治疗、消毒;
严禁染疫动物进入流通环节。

8、对运出县境的动物应回收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后出具出县境检疫证明。不得重复收费。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制度 一、为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根据《___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动物检疫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报检点)接到报检,符合报检要求的,应及时派出检疫人员实施实地检疫。

三、动物产地检疫员应根据检疫规程,了解产地疫情、查验畜禽标识、养殖档案、对受检动物实施临床检查,乳用、种用等动物按规定需要检测的应查验检测报告。

四、检疫合格的,按规定签发检疫证明,需要出具消毒证明的应监督畜主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或查验消毒记录。

五、检疫不合格的,应告知畜主不合格原因、整改措施等。发现疑似疫情的,按《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

六、严禁产地检疫员跨区域检疫、未经检疫签证、不规范签证等行为。

七、产地检疫员应及时做好检疫记录,并由畜主签名。

病害动物生物安全处理制度 一、现场检疫发现的病害动物,需要留养治疗的,检疫 员须当场告知畜货主。

二、现场检疫发现的病害动物,需要生物安全处理的,检疫员应当责令并监督畜货主实施生物安全处理措施。

三、现场检疫发现的病害动物产品,检疫员应当责令并监督货主实施生物安全处理措施。

四、畜货主不按照要求对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处理的,检疫员应当根据授权按规定实施处罚和强制待处理;
或者立即报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五、检疫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和消毒工作。

疫情报告制度 1、发现动物传染病或疑似动物传染病时,须迅速采取隔离措施,立即报告区动监所,区动监所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逐级上报。

2、发现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传染病或当地新发现的动物传染病或二类动物传染病呈暴发流行时,应在___小时内报告区动监所,然后迅速逐级上报。如发现新的烈性传染病,应在短时间内报告区动监所,并迅速逐级上报。

3、疫情报告中应说明所发生的动物疫病的名称或可疑病名、症状、流行情况、发病地点、发病时间和已采取的防治措施及存在的问题。

4、严禁谎报、瞒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疫情,对报告不及时造成疫病流行和重大损失者,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范围和对象 一、猪___种。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丹毒、猪肺疫猪细小病毒病、猪圆环病毒病、猪乙型脑炎、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支原体性肺炎、猪密螺旋体痢疾、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布鲁氏菌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其中:
(一)产地检疫1.商品猪(___种)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2.种猪(___种)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丹毒、猪肺疫、猪细小病毒病、猪圆环病毒病、猪乙型脑炎、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支原体性肺炎、猪密螺旋体痢疾、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布鲁氏菌病 (二)屠宰检疫(___种)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___、猪丹毒、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二、牛___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蓝舌病、牛白血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___。

其中:
(一)产地检疫1.商品牛(___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

2.种牛、奶牛(___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副结核病、蓝舌病、牛白血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 (二)屠宰检疫(___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 ___ 三、羊___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___、绵羊痘和山羊痘、蓝舌病、山羊关节炎脑炎、梅迪/维斯那病、 (一)产地检疫1.商品羊(___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绵羊痘和山羊痘、小反刍兽疫___种羊(___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蓝舌病、山羊关节炎脑炎、梅迪/维斯那病 (二)屠宰检疫(___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___、小反刍兽疫 四、骆驼、鹿___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五、马属动物___种。马传染性贫血病、马鼻疽。

六、禽(鸡、鸭、鹅、鸵鸟、珍珠鸡、火鸡、鸽、鹌鹑等)___种:高致病性禽流感、低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鸭瘟、小鹅瘟、禽支原体病、鸭病毒性肝炎、马立克氏病、传染性法氏囊病、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白痢、禽痘、禽白血病。

其中:
(一)产地检疫1.商品禽(___种)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痘、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喉气管炎。

2.种禽(___种)高致病性禽流感、低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鸭瘟、小鹅瘟、禽支原体病、鸭病毒性肝炎、马立克氏病、传染性法氏囊病、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白痢、禽痘、禽白血病 七、兔 2种。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球虫病。

八、犬、狐、貂、貉___种。狂犬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

九、猫 1种:狂犬病 十、蜜蜂___种。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蜂螨病、瓦螨病、亮热厉螨病。

十一、蚕种___种。蚕白僵病、蚕型多角体病。

十二、实验动物、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参照上述同种属动物实施。没有同种属动物的,不检疫。

十三、动物产品:
(一)肉、头、蹄(爪)、脏器、脂、血液、筋。检疫对象同供体动物的屠宰检疫。

(二)___、卵、胚胎、种蛋。检疫对象同供体动物。

(三)骨、角、生皮、原毛、绒。检疫对象同供体动物或按照有关标准消毒。

动物检疫申报依据及时限、方式 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检疫申报时限如下: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___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___、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___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___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四、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___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五、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___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六、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___、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七、申报检疫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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