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时间:2022-10-26 11:50:0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达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供大家参考。

达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达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148 号)要求,我市对《达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年版)进行局部调整,共涉及调入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138.7908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84.1816 公项),此次规划调整使用数据均为《达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14 年)》(2014 年版)基期地类数据。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调入位置位于限制建设区内,不占用基本农田,调出位置未实施土地征收,无违法用地现象。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规划调整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 (三)《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 号); (四)《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 号); (五)《关干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 号); (六)《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148号);

 (七)《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39 号); (八)《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达州市和所辖(市、区)及其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川府规〔2017〕91 号); (九)《达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年)调整完善版》。

 二、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达州作为四川东向出川门户,定位为四川东出北上综合交通枢纽和川渝陕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城市发展突飞猛进,但城市教育、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系统还亟待完善。为切实保障我市污水处理厂、医院、教育、交通、环保、安置房等一批民生工程项目用地,急需对达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本次规划调整,是为保障我市民生工程用地需要。本次调整共涉及 37 个地块(28 个项目)调入。其中:学校、安置房、医院等重要民生工程项目,将解决新生入园难问题,对加强我市医疗保障水平,促进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作用;污水处理厂、莲花湖变电站、塔石路沿线、固废处置中心道路、建筑产业园区道路集输气管道工程调配站、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基础设施用地,有助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城市功能;达州市保税物流中心、废机油精炼燃料油等工矿仓储用地,将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提升我市对外开放水平,助推我市脱贫攻坚;莲花湖便民服务中心、达州市文化艺术博展中心等文化活动设施用地是达州市“6+2”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有利于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公园项目用地,将提

 高城市“绿肺”功能,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提升群众幸福指数,有助于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为保障以上重点民生项目、基础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急需对《达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年调整完善版》进行局部调整。

 三、规划调整的合法合理性 (一)符合规划调整要求。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为我市 2019 年第一次调整,调入规模 138.7908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84.1816 公顷),规划调整项目均为重要民生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相关规定。经多次论证,调整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调整规模未超过 2018 年度计划指标的两倍(670 公项),符合《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148 号)明确的“各市(州)、县(市、区)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一年内不能超过两次,调整规模不得超过上年计划执行的两倍”规定。

 (二)严格履行听证程序。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22 号)要求,通川区自然资源局、达川区自然资源局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分别依法依规组织听证会,充分听取规划局部调整涉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确保听证代表及相关部门代表一致同意本次调规方案。

 (三)遵循规划调整原则。规划调整后,既能保证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又能满足民生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保障全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经由达州市相关部门反复研究,并充分征求了达州市通川区和达川区人民政府和规划调整所涉及乡(镇、街道)政府意见,具有较强的科

 学性和可行性,且规划调整内项目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规划调整地块情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达州市经济社会得到了快速发展,用地需求不断扩大。由于实施背景发生变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后期,原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土地管理的需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达州市的经济发展。为更好对接城市规划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拟将达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适当调整,使得建设用地布局更好适应经济发展及其他相关规划,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次规划局部调整严格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科学合理的配置土地资源,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重点急需项目及新型城镇化发展建设用地,促进达州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一)调出地块基本情况。

 此次规划调整调出地块 39 个,拟调出建设用地指标 138.885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84.2920 公顷),通川区西外镇、北外镇、罗江镇、复兴镇拟调出建设用地指标 63.6387(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31.2524 公顷);达川区翠屏街道、三里坪街道、河市镇、斌郎乡拟调出建设用地指标 75.2463 (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53.0396公顷)。具体调整出位置见达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图。

 1.1 号地块位于通川区西外镇(以下简称“西外镇”)

 西外镇邱家店社区一组、二组、七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4.8728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4.4652 公顷); 2.2 号地块位于通川区西外镇邱家店社区六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6.7296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6.7296 公顷); 3.3 号地块位于西外镇邱家店社区三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0.8114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0.8114 公顷); 4.4 号地块位于西外镇长岭社区二组、七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6.5616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0.7732 公顷); 5.5 号地块位于通川区北外镇(以下简称“北外镇”)

 徐家坝社区十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2.3422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3422 公顷); 6.6 号地块位于北外镇田家磅村五组、徐家坝社区七组、九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31.7619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10.9243公顷); 7.7 号地块位于通川区罗江镇(以下简称“罗江镇”)密林村九组、石燕村六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1.2139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0.2884 公顷); 8.8 号地块位于罗江镇石燕村四组、六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6.2409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2.3819 公顷); 9.9 号地块位于通川区复兴镇(以下简称“复兴镇”)罗家坝社区三组、 四组、五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3.1044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2.5362 公顷);

 10.10 号地块位于达川区翠屏街道(以下简称“翠屏街道”)石河村二组、三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0.1315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0.1315 公顷);

 11.11 号地块位于翠屏街道石河村七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9.9613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3.3519 公顷); 12.12 号地块位于翠屏街道石河村一组、八组、堰坝村五组、蔡坪村二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12.1790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6.3780 公顷); 13.13 号地块位于翠屏街道蔡坪村二组、六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2.0755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1.2317 公顷); 14.14 号地块位于翠屏街道长田村七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0.1907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0.0000 公顷); 15.15 号地块位于达川区三里坪街道(以下简称“三里坪街道”)千坵塝村四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4.2232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3.5279 公顷); 16.16 号地块位于达川区河市镇(以下简称“河市镇”)阁溪村三组、七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1.0005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1.0005 公顷); 17.17 号地块位于河市镇万河村八组、九组、十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1.6387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1.6387 公顷); 18.18 号地块位于河市镇河西村二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9988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3.9988 公顷); 19.19 号地块位于河市镇长西村一组、十一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5.8099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5.7695 公顷);

 20.20 号地块位于河市镇锁口村二组、三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1.3069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1.3069 公顷); 21.21 号地块位于河市镇锁口村一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2957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2.2957 公顷); 22.22 号地块位于河市镇阁溪村三组、七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1.0699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0.7800 公顷); 23.23 号地块位于河市镇大乡村五组、六组、九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2.5665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1.7401 公顷); 24.24 号地块位于河市镇成都社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0.400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0.0121 公顷); 25.25 号地块位于河市镇熊家村三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2847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1.2847 公顷); 26.26 号地块位于河市镇熊家村五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0.3235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0.3235 公顷); 27.27 号地块位于河市镇百花村二组、三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2.5719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1.7775 公顷); 28.28 号地块位于河市镇百花村三组、四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0.7136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0.3858 公顷); 29.29 号地块位于河市镇长江村五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3209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0.9999 公顷); 30.30 号地块位于河市镇长江村五组、六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0.7427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0.4016 公顷); 31.31 号地块位于河市镇新民村四组、六组、八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1.1198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1.0942 公顷);

 32.32 号地块位于河市镇百花村四组、五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1.8791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1.6709 公顷); 33.33 号地块位于斌郎乡(以下简称“斌郎乡”)石沟村六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0.1284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0.0340 公顷); 34.34 号地块位于斌郎乡石沟村四组、五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3.1856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1.1558 公顷); 35.35 号地块位于斌郎乡木瓜村八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0.6748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0.1116 公顷); 36.36 号地块位于斌郎乡木瓜村二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8788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1.8788 公顷); 37.37 号地块位于斌郎乡木瓜村六组、十一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8.9991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7.3142 公顷); 38.38 号地块位于斌郎乡木瓜村一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0.9864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0.9857 公顷); 39.39 号地块位于斌郎乡中峰村七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0.5889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0.4581 公顷); 综上,此次调规合计拟调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138.8850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84.2920 公顷)。

 (二)调入地块基本情况。

 此次规划调整涉及项目 28 个,调入地块 37 个,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138.7908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84.1816 公顷),其中调入到通川区朝阳街道、西外镇、北外镇、复兴镇建设用地指标 59.4200(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34.2294 公顷),调入到达川区

 翠屏街道、河市镇、斌郎乡建设用地指标 79.3708(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49.9522 公顷)。具体调整出位置见达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图。

 1.1 号地块拟规划建设城市运动公园用地项目,位于通川区朝阳街道(以下简称“朝阳街道”)皂角垭社区三组、五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1.6987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1.0427 公顷),调入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用地; 2.2 号地块拟规划建设塔石路沿线用地项目,位于朝阳街道新酢坊社区五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0.2112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0.2112 公顷),调入用途为公路用地; 3.3 号地块拟规划建设西外机关幼儿园用地项目,位于朝阳街道新酢坊社区一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0.7052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0.1702 公顷),调入用途为科教用地; 4.4 号地块拟规划建设马踏洞小学用地项目,位于西外镇柏阁社区二组,柏林口社区三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6.5650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6.5650 公顷),调入用途为科教用地; 5.5 号地块拟规划建设万家河湿地公园用地项目,位于西外镇高峰洞社区三组、四组,石莲花社区一组、二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20.4461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9.2824 公顷),调入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用地; 6.6 号地块拟规划建设奥美德国际医院用地项目,位于西外镇蒲家嘴社区六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0.3276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0.0702 公顷),调入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 7.7 号地块拟规划建设达州嘉祥外国语学校用地项目,位于

 西外镇石莲花社区三组、四组、六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20.393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12.0268 公顷),调入用途为科教用地; 8.8 号地块拟规划建设莲花湖变电站用地项目,位于西外镇石莲花社区二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0.4506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0.3443 公顷),调入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9.9 号地块拟规划建设莲花湖湿地公园用地项目,位于西外镇石莲花社区四组、五组、七组,长岭社区三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3.9273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2.3103 公顷),调入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用地; 10.10 号地块拟规划建设莲花湖便民服务中心用地项目,位于西外镇邱家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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