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对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心得体会研讨发言2篇

时间:2022-10-25 18:20:0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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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对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心得体会研讨发言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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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交流发言

 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据直属机关党委安排,我近期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一系列材料进行了学习,主要有以下体会:

 检举控告是监督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也是党员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检举控告者必须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诬告陷害是指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行为。诬告陷害行为危害极大,它不仅严重扰乱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资源,还会污染局部社会风气,破坏政治生态,影响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2014 年 10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谈到党内存在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问题时,一连强调了“七个有之”,其中就包括“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以此为指导,中共中央颁布修订的党内法规,专门就诬告陷害问题进行了说明。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2020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更是设有“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专章,并分七条

 对这一行为的定义、甄别及处理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党中央强调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并将其视作发挥党和国家监督机关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举措。反对和打击的是借检举名义实施的违纪违法行为。弄清造成不实举报行为的动因,是有效避免这类行为的前提条件。总体上造成不实举报行为的原因,可归结为两大类。一是检举控告人因误信他人传言导致认知偏差,或在情况了解不实的情况下进行举报,其主观上不具有陷害他人的意图,这也是我们常说的错告现象。二是诬告陷害。这类行为可以被进一步归纳为两类。第一类是被举报人未能满足其自身利益,举报人为发泄不满,捏造事实进行报复。第二类是举报人同被举报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尤其是存在职务任免上的竞争关系。诬告者为了打压竞争对手,而恶意陷害他人。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实名举报是监督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证据线索的重要渠道。但在个别单位,这种举报权利却被肆意滥用。在种种不实举报当中,有的系不了解情况对党员干部错告,有些则是无中生有、歪曲事实、恶意中伤,对党员干部进行诬告、造谣、陷害、抹黑等。这样的不实举报,是对信访举报权利的滥用,背离举报监督的本质,增加监督执纪工作成本,干扰正风反腐有序推进,损害单位的风气,必须坚决反对和纠正。

 无论是党纪还是国法都有规定,党员或公民在行使检举控告

 权利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能恶意歪曲事实、陷害他人。刑法和监察法中,都有针对“诬告陷害”行为的相应处理规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补充完善了针对“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些都清楚地表明,诬告陷害他人为党纪国法所不容。那些打着“想告谁就告谁、想怎么告就怎么告”小算盘的,一旦涉嫌违纪违法甚至犯罪,可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

 “众口铄金,积毁销骨。”一段时间以来,有些单位在处理干部举报问题时,明明“查无此事”,却习惯于把问题“存起来”。有的对举报事项模糊处理、不置可否,坐视被诬告者陷入“有嘴说不清”窘境;有的爱惜羽毛,宁愿得罪君子不愿得罪小人,急忙与被举报干部“划清界限”;有的怕引火烧身,或态度暧昧隔岸观火,或各打五十大板息事宁人……这些不讲原则、不负责任的做法,不仅打击了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党员干部积极性,更助长了诬告陷害者的嚣张气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及时为有上述遭遇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而不能“默不作声”“一言不发”。

 诬告者不容轻纵,担当者理应呵护。作为普通党员要认真学习党纪国法,加强党性锻炼,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以健康平和的心态看待和处理问题,公正客观地评人论事,理智平和地处理涉

 及自身利益的矛盾。在换届选举、人事调整等特殊节点,或涉及荣誉表彰、利益分配的关键时刻,个人要充分相信组织,更要容得别人比自己优秀,比自己进步快,肯定他人的优点,充分认清自身不足,树立正确的仕途观念。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细心甄别举报线索,对确属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查处,对错告诬告问题也应及时澄清,并查出诬告者及背后的指使者,让诬告者自污、陷害者自陷,令其失去舞台、无立足之地。

 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交流发言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的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准则颁布六年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不断地进行学习、领会、贯彻。今天,我们再次学习和思考,将引领我们在思想认识上持续深化,在实践行动上更加有序规范。

 一、学习《若干准则》,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

 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

 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我们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不断增强政治定力,自觉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必须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思想引领,学习在先。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加强学习。思想理论上的坚定清醒是政治上坚定的前提。学习是政协机关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政协党组必须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广大党员、

 干部必须自觉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坚持好市政协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坚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特别要学用结合,习惯用新思想、新理论的新方法、新视角去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要聚焦现实问题,适应时代进步和政协事业发展要求,广泛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水平。

 坚持和创新党组学习制度。以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主要抓手,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提升学习效果。政协党组织要加强督促检查,把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学习《若干准则》,要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深刻内涵,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要做到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协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政协党组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涉及全市政协工作的重大事项或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执行市委重要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请示,主动争取市委的领导。

 全体政协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任何党员都不准选择性地执行,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学习《若干准则》,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每一个党员对党的纪律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

 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市政协党组必须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主体责任,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批评制止,不能听之任之。要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

 四、学习《若干准则》,要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

 市政协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牢记政协的人民属性,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方法,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来自群众、来自基层,覆盖面广、代表性强的优势,完善和优化社情民意收集、报送制度,倾听群众呼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起来。在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坚持抓常、抓细,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

 五、学习《若干准则》,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增强党员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的组织体系之中,不断加强组织观念,强化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

 六、学习《若干准则》,要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

 领导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克己奉公,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

 领导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

 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市政协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体系,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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