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农产品安全现状及对策研究探讨

时间:2022-10-21 20:50:02 浏览量:

一、建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现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几年来,建始县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初步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体,建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二是强化了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管,从源头上控制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三是加强了检验检测力度。对县城内、各乡镇主要集镇的18个超市及花坪、龙坪两个水果、蔬菜生产基地进行了检查。采用流动检测车现场快速检测农药残留,共抽检大白菜、青椒、小白菜、萝卜、猕猴桃等蔬菜、水果品种273个样品,检测结果合格率为100%,检测表明,各样品农药残留量符合安全标准,建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良好。

二、建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

1、产地环境污染,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1)工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导致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

(2)生产生活垃圾的随意倾倒,导致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

(3)公路主干线汽车尾气和大量灰尘导致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

(4)产地重金属超标,导致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产地周边特别是水泥厂、火电厂以及交通主干线周围农田严重遭到污染,造成了农产品质量的安全隐患。

2、违规操作使用有毒有害的投入品,也会导致农产品质量的安全

(1)少数经销户偷售国家严禁使用的农药,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如甲胺磷、对硫磷等;

(2)一些以肥代药、药肥混装和添加不明成份、未经登记的农业投入品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3)大量使用添加激素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动物饲料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如瘦肉精、激素、苏丹红等。

3、盲目滥用使用农药,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建始县由于地处“南北气候”兼有的生态多样性地区,气候类型复杂多变,病虫种类非常多,农作物病虫害经常大面积发生。为降低病虫为害导致的损失,农户滥用使用农药十分突出。据统计,城郊蔬菜亩年用农药10次以上;水果亩年用农药5次以上;茶叶每亩用农药5次以上。农药的泛滥使用严重制约了农产品质量的安全。

4、监控体系不健全,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1)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生产、销售时由于缺乏自检设备,无法检测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成份,致使一些有毒有害农产品进入市场;

(2)各大超市销售的初级农产品大部分是在农户手中直接收购,销售过程中也缺乏进行农残检测,造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3)各大超市经营的绿色食品,由于产品质量标志到期未进行续展,没有检测报告,造成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5、标准化生产水平低,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目前农村各家各户的生产经营方式,很难从根本上提高农产品质量。具体是很难做到种子种苗统一,肥料、农药使用统一,栽培技术统一,采摘、收获、加工统一。特别是一些地方不按照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在还未达到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产品,导致农药降解不彻底,严重影响着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全县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对策

1、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监督管理

(1)农业相关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建立健全监测档案;

(2)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农产品的产地排放、堆放或者倾倒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3)农业生产用水要符合农田灌溉水质和畜禽饮水用质等国家有关标准,生活垃圾、污泥和畜禽便等农业废弃物用作肥料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农产品生产者要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时清除或者回收其包装物及有害农用薄膜,防止污染农产品产地环境

(5)对农产品产地环境不符合产地安全标准的,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

2、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1)农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激素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2)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业投入品

(3)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要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方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并保存其复印件;

(4)农资经营户要建立购销台账,记载农业投入品的名称、进货时间、来源、数量等事项。

3、加强农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

(1)在农产品生产中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2)要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动植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草害发生及防治情况以及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

(3)对生产的农产品要开展质量安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要有检测记录。

(4)对生产的农产品要进行包装,注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

4、农产品经营的监督管理

(1)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从2010年起,凡在建始县范围内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随附产地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没有产地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的,必须经抽检合格才能销售;

(2)实行农产品批发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要及时查验所经营农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来源证明及其他合格证明,并在摊位显著位置悬挂农产品标示牌,如实标明农产品品名、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合格证明等内容;

(3)农产品的收购、包装、保鲜、运输、贮存和销售,要有安全、无毒、无害、清洁的环境,不得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同。

(4)定期对农业“三品一标’’质量安全标志进行检查,严禁各大超市违法经营冒用、延期使用和扩大范围使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销售企业生产或者销售的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

作者简介:郝顺祥,男,现年48岁,土家族,中共党员,现任湖北省建始县经济作物工作站副站长。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艺师,恩施州第一届、第二届科技特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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