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6月26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6月27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6月29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长沙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长安发〔2016〕8号)、以及浏安发〔2016〕10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迅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长沙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过硬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深入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一)重点行业(领域)。在全镇所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的基础上,镇交通办负责交通运输领域、公路干线;
镇安监站负责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
派出所负责民爆物品、道路交通、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方面;
城建规划办负责建筑施工、燃气领域;
市场和质量监督所负责特种设备领域;
商务旅游文产办负责旅游行业的专项整治。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都要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开展行动,并于2016年7月8日前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镇安委办。
(二)其他行业(领域)。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主管行业(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于2016年7月8日前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镇安委办。
(三)各村、社区。各村、社区要根据自身实际,制订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方案措施并具体组织实施, 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镇安委办。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暨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秩序;
集中排查整治一批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领域)的本质安全水平;
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和全民的安全意识。通过集中整治、集中宣传,实现全镇特别是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有效防范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订方案(6月30日—7月8日)
组织企业和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省、长沙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的决策部署,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和监管执法年”活动的要求,研究制订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各级责任、整治目标、具体任务、重点内容、达到标准、实施方式。
(二)全面排查、建档造册(7月8日—7月31日)
各村社区、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高危企业,要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和重点单位、重要环节和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地毯式的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作为集中整治的依据。
(三)集中宣传、集中整治(7月31日—10月31日)
1、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前期摸排台账中的问题和隐患逐一进行整治。由镇安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责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严厉打击、坚决遏制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强力整治重大公共安全隐患,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和举措。
2、各职能部门。各重点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要针对常见问题选择相关安全生产专题片,针对典型事故的安全生产警示片,通过手机、电话、广播等进行全覆盖和反复宣传,重点宣传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应急救援等常识知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和全民安全意识。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牵头责任单位和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对大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要及时解决有难度、群众反映强烈的遗留问题,要集中进行整治、限期解决。
3、生产经营单位。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在安全制度、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资金投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治,并在排查登记的台账上销号。高温停产期间,烟花爆竹企业要组织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市级将组织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专门培训。
(四)加强督查、巩固成效(7月—10月)
在集中行动和专项整治期间,镇安委会根据上级对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开展1-2次集中督查;
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检查。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跟踪督办、一盯到底。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在镇安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研究,抓好落实。镇安委会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专项行动的协调工作,并在专项行动结束后结合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各村社区和相关责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单位负责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督查。镇有关部门和单位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相关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本行业安全生产。
(三)坚持严格执法。要坚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原则,采取领导带队、部门牵头的办法,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坚决落实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在进行正面报道的同时,要对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曝光。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本次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单位,由组织纪律部门对其进行谈话。对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组织不力、整治效果不佳的单位,由组织纪律部门对其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及时报送信息。镇安委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的统筹调度,掌握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从2016年7月开始至10月底,每月15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当月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汇总材料,各成员单位于2016年10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