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023年)

时间:2022-11-13 09:10:0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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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方案为防止新冠通过冷链、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传播,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范围

  以进口冷链食品,特别是以进口冷链畜禽肉、水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

  二、建立制度

  应当按照“人物同防”要求,制订完善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方案、工作制度,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储存和生产加工、清洁消毒等关键环节和岗位采取措施,防范新冠污染和传播风险。

  三、产品管理

  要严格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缺少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冷冻冷藏畜禽肉、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自20XX年X月X日后,凡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于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市区前24小时,凭海关部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备,-1-

  再次对产品进行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厂生产。

  要建立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制度,记录进口冷链食品从进厂、入库、生产加工等环节直接接触的员工;做好进货查验记录、投料记录和出厂销售记录,如实记录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进口冷链食品投料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数量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清洁消毒

  要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冷库、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生产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在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前或者进入生产车间前应对其外包装实施消杀处理。

  外包装可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对进口冷链食品存储冷库、转运存放区域的地面、墙壁,可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对进口冷链食品解冻池、盛放容器、生产设备设施表面等,可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清水冲洗干净,避免消毒剂污染食品。具体清洁消毒方法可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肉类加工企业新冠疫情防控指南》和《XX省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技术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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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人员防护

  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和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对新进员工和返岗员工14日内行程与健康状况进行登记,每班上岗员工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直接接触冷链食品及包装物的员工要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和工作服等,根据岗位需要穿戴相应的面屏、围裙、胶靴等,按规定流程洗手消毒,其工衣应与其他员工工衣分开清洗、消毒。

  六、加强核酸检测

  全力配合当地卫生健康委开展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工作。对在口岸区域从事装卸搬运的人员、从口岸区域向冷库等场所运输的人员、在冷库等场所从事装卸搬运的人员以及其他在上述场所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要在暴露(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后3-5天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连续作业超过5天的每5天检测1次,完成本次作业及暴露后检测结果出具前实行闭环管理;对其他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他冷链食品的环境、产品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同时加大环境、食品核酸检测力度,力争把疫情风险控制在“第一时间、第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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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异常状况处置

  从业人员出现可疑症状后,要立即到隔离区域观察,同时联系属地疾控部门和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专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冠核酸实验室排查。发现核酸检测呈阳的样品,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属地疾控部门和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处置。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冷链食品新冠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XX省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XX省冷链食品相关企业和农贸(集贸)市场新冠疫情防控方案的通知》、《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文件的通知》和《XX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XX省商务厅XX省健康委员会XX省农业厅XX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XX省冷链食品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等国家、省文件以及《XX市场监督管理局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4-

  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有效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略,切实加强“人防”与“物防”工作,有效落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强化企业防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我县冷链食品被新冠污染风险,强化重点食品、环境、从业人员新冠防控工作,防范冷链食品生产、加工、贮存、经营等过程中新冠污染风险。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成立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局长XX任组长,副局长XX、总工程师XX为副组长,食品分局、执法局分局、市场规范股、办公室、财务股及各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食品分局,由田波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信息汇总;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及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1、食品分局主要职责:①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冷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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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对相关股室和各监管所在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及疫情防控等工作进行指导;

  ②牵头组织开展对监管所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和抽查,收集审核汇总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信息及相关统计报表。

  2、执法分局主要职责:①负责查处冷链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负责排查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违规及涉嫌走私冷链食品等违法行为线索,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走私违法行为;②负责冷链食品交易市场价格监测;查处冷链食品价格违法行为。

  3、市场规范股主要职责:①负责网络冷链食品交易监测工作;②网络冷链食品交易安全监管工作;③查处网络冷链食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4、各监管所的主要职责:负责生产、经营环节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工作。:①强化对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准确掌握县内生产、经营环节冷藏(冷冻)库数量、分布、容积、食用、从业人员等底数情况;②加强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餐饮单位、农贸(集贸)市场等食品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食品经营主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检验检疫、从业人员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控措施;③组织指导开展生产经营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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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涉疫冷链食品流向排查、停止经营、召回和无害化销毁等工作;④查处经营环节冷链食品疫情违法违规行为;⑤负责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对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登记、备案责任,实行登记或备案制度;⑥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来自高中风险地区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⑦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⑧与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市场经营单位做好市场环境消毒工作;⑨负责落实冷链食品、农贸(集贸)市场环境、从业人员新冠核酸监测预警工作,摸清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清单、农贸(集贸)市场环境核酸检测清单、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清单报卫生健康部门检测;

  5、办公室主要职责:①负责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科普宣传、新闻信息报送;②负责应急处置车辆、办公等后勤保障工作。

  6、财务室主要职责:负责冷链食品应急防控的资金保障工作。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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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冷链食品联防联控机制,明确专抓人员和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落实辖区的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二)强化信息报送。相关股室、监管所每周要将上周的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信息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每周星期四下午5点前报送至食品分局,食品分局要将股室、监管所工作情况审核汇总后于每周星期五中午12点前报州局疫情防控小组办公室。

  (三)做好应急值守。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如县内范围出现冷链食品感染新冠情况时,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相关股室、监管所必须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工作到位。对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工作督导。县局每周对各监管所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股室、监管所要全面排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防控措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检查发现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冷链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严肃工作纪律。相关股室、监管所室要严格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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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职,严格落实疫防控工作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及文件要选用合适的渠道报送,确保信息安全,严防网络泄密事件发生。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依据和适用范围

  为切实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落实新冠防控和消毒主体责任,预防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从业人员受到新冠感染,防止新冠通过冷链物流渠道传播,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等部署要求,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渠道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物流的公路、水路运输企业、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冷链物流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等环节中新冠污染的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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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方案以预防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从业人员受新冠感染为主,突出装卸、运输等重点环节防控,注重加强冷链食品包装的消毒。

  冷链物流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疫情防控规范和技术指南要求,按照本指南要求做好新冠防控和消毒工作,执行当地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项工作部署。

  二、装卸、运输过程防控要求

  (一)装卸作业人员防控要求。

  安排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种的人员作业,港口内、外贸作业人员要固定岗位,避免交叉作业;工作期间从严做好个人防护,搬运货物前应当穿戴工作衣帽,使用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有条件的可穿戴防护面罩、防疫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如果搬运过程中发生口罩破损,应当立即更换。

  国际航行船舶经海关检疫,并取得检验检疫证明材料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出具船员健康承诺,方可安全稳妥地开展港口装卸作业。特别是装卸来自于有疫情发生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时,码头搬运工人等作业人员在搬运货物过程中要全程规范戴好口罩,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防止接触到可能被新冠污染的冷冻水产品等。装卸作业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告示牌、警戒线等隔离措施,原则上禁止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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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进入码头作业区域;需要船岸配合时,应当要求船员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采取轮流作业或增加作业间隔等措施,尽量避免码头人员与船员发生直接接触;对确需上岸作业的船员,应进行体温监测。

  (二)运输人员防控要求。

  运输进口冷链食品的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驾驶员及随行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的非必要接触。

  (三)货物源头防控管理。

  在冷链物流过程中,物流包装内如需加装支撑物或衬垫,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加强对货物装卸搬运等操作管理,不能使货物直接接触地面,不得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应当保障在运输过程中冷链食品的温度始终处于允许波动范围内。同时,应做好各交接货环节的时间、温度等信息记录并留存。

  (四)货物信息登记。

  货主或货代应主动向承运单位提供相关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冷链物流企业如实登记装运货物信息、车船信息、司乘人员(船员)信息、装卸货信息及收货人信息等,-11-

  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开展对进口冷链食品采集相关样本及冷链货物运输车辆的核酸检测工作。港口企业、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进出港口场站的冷链食品公路、水路运输车辆信息及驾驶员信息。进口商或货主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输、仓储等服务,在货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时,应当主动将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要的检测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物流公司。本地肉类屠宰、加工、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的相关质量管理和操作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配合进行冷藏货物新冠检疫的港口作业人员及场站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全程正确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五)运输工具的防控管理。

  应当确保车辆、船舶厢体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清洁消毒措施见“三、装卸、运输过程消毒要求”。

  (六)中转转运设施的防控管理。

  中转转运装卸货区宜配备封闭式月台,并配有与冷藏运输车辆、船舶对接的密封装置。加强入库检验,除查验冷链食品的外观、数量外,还应当查验冷链食品的中心温度。加强库内存放管理,冷链食品堆码应当按规定置于托盘或货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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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冷链食品应当按照特性分库或分库位码放,对温湿度要求差异大、容易交叉污染的冷链食品不应混放。应当定期检测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库内温度和湿度应当满足冷链食品的中转转运要求并保持稳定。定期对中转转运设施内部环境、货架、作业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毒,具体清洁消毒措施见“三、装卸、运输过程消毒要求”。

  三、装卸、运输过程消毒要求

  (一)人员。

  冷链食品配送过程中,运输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应当保持个人手部卫生,车内应当配备酒精类洗手液、手消毒剂和消毒纸巾,以确保在无清洁水洗手的条件下,对手进行定期消毒。

  (二)物体表面。

  运输作业人员在向企业员工传输、递交配送文件前应当洗手或消毒,为避免清洗返还物,文件最好置于一次性容器和包装材料中。对于重复使用的容器,应当进行定期、适宜的卫生清洁和消毒。人手频繁接触的方向盘、车门把手、移动设备等最有可能被病毒污染的表面,均要定期消毒。

  (三)运输工具。

  为避免冷链食品被污染,运输作业人员需确保运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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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辆、船舶、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及容器的清洁和定期消毒。货物混载时,应尽可能将食品与可能造成污染的其他货物分开。从事冷链物流运输的运输工具及容器运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运输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部位进行彻底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工具和装载过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组织实施消毒。

  (四)工作环境。

  加强工作环境清洁消毒,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用过的防护用品、生活垃圾等的收集、处置和无害化处理。使用过的一次性防护用品应集中收集处置,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应统一收集并进行规范消毒处理。作业区域垃圾盛装容器应定期清洁、消毒。接送员工的车辆应每次进行清洁消毒。

  四、从业人员安全防护要求

  涉及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的冷链物流企业应当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和更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增加新冠防控的管理措施。

  (一)上岗员工健康登记。

  冷链物流企业应做好员工(含一线管理人员、新进人员、临时参加工作人员及保洁员等后勤服务人员)14日内行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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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鼓励新员工上岗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二)员工日常健康监测。

  冷链物流企业应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各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的作业场所及工作区域入口需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实行每日健康监测零报告制度,设置作业区域入口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可定期组织冷链物流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三)高风险岗位人员封闭管理。

  从事港口码头、口岸等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货物的装卸、搬运、保洁等高风险岗位人员要完成新冠疫苗接种,高风险岗位人员要相对固定、登记造册,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实行闭环或者封闭管理;采取一定工作周期的轮班制,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管理,从严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对点转运,避免工作期间与家庭成员和社区普通人群接触;并按规定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余一线工作人员可每周检测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高风险岗位人员离岗前,开展1次核酸检测,离岗后,前7天开展居家健康监测,第2天和第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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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需询问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通过登记、测温等措施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等),方可进入。车辆进出时,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驾驶员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五)从业人员防护。

  1.健康上岗。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向冷链物流经营者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

  2.做好个人防护。冷链物流企业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消毒用品和装备,按照最新版《船舶船员新冠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针对患病海员紧急救助处置指南》《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南》《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引航员、船代、船检、港口等登轮人员、港口其他作业人员以及驾驶员、装卸工、船员等冷链物流一线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感染风险。冷链物流企业要督促指导作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直接接触进口冷藏集装箱或者冷藏货物的物流一线工作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至少应上下岗前各测量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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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温。其中,道路冷链物流企业应按照最新版《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有关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县的规定执行。

  冷链物流企业、港航企业、引航机构等单位要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本单位直接接触冷藏货物、冷藏集装箱拆箱作业人员、与国际航行船舶上船员近距离接触的引航员、船代等登轮人员及其他高风险岗位人员进行正确穿脱防护服专业培训,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关键防护措施到位。

  3.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不随地吐痰,擤鼻涕时注意卫生。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

  4.加强手卫生。在处理货品时,或双手触碰过货架、扶手等公用物体时,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六)健康异常报告程序。

  冷链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健康异常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员工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当及时上报冷链物流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要督促员工按要求接受核酸检测和诊疗,并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冷链物流企业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上述健康异常症状,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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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员工迅速隔离在工作场所之外。新冠传播风险高的地区,建议根据当地主管部门防控规定,要求健康员工进行“零”报告。

  (七)从业人员返岗程序。

  根据作业区域上岗人员登记、健康档案及员工健康异常报告情况,及时追踪健康异常、身体不适员工的检测、诊疗和康复情况,在其康复后科学评定是否符合返岗条件。对经检测排除新冠感染的员工,身体康复后可正常返岗。对感染新冠(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员工及其密切接触者,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诊疗、隔离、健康监测等要求,确保完全达到上岗工作条件后方可返岗。

  (八)加强防控知识宣传。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五、应急处置要求

  冷链物流企业应当制定新冠疫情应急处置方案,以备及时处置和报告疫情情况,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冠的传播。

  (一)出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的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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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链食品物流工作相关区域一旦发现病例或疑似新冠的异常状况人员,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人员作业和出现的区域及其加工的冷链食品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区域,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按照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切断传播途径、隔离密切接触者等措施,同时按规定处置污染物。

  (二)发现样品核酸检测呈阳的应急处置。

  一旦接到有新冠核酸检测呈阳样品的通知,冷链物流企业应当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按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及时对相关物品、环境和人员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相关物品处理时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参与相关物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对于核酸检测呈阳的进口冷链食品,应当在当地联防联控领导机构指导下,结合采样比例、本地区和食品产地疫情范围等综合研判风险等级,由省级联防联控机制最终认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六、物流运输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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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等物流运输过程中常用的消毒剂及使用方法

  疫情防控的活动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学院南路街道多措并举,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如下:

  一、重视,超前部署防疫工作

  区疫情防控会议后,街道立即召开由班子全体成员、社区书记、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的疫情防控专题会议,传达市区会议精神,对街道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第一时间成立了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人员责任;同时要求每位班子成员要切实发挥包联作用,一线督导社区摸排防控工作,确保全街上下重视、落实责任、密切配合、严格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二、全街动员,深入摸排可疑人员

  由班子成员带队,机关科室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组成11个疫情防控入户摸排小组,充分发挥楼门组长、志愿者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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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动用一切关系,对辖区居民进行了全面摸排走访,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各小组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往来武汉等地区和发热等疑似人群情况,加强疫情防控,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员,力争无一漏报、无一瞒报。

  三、细化分类,密切监控重点人员

  经过对各社区摸排信息进行梳理汇总,确定了四类重点人员。共计摸排“四类人员”34人,安排专人密切关注,跟踪监测体温,及时记录归档并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同时,严格管制公众聚集活动,关闭街道、社区所有文化体育设施,取消小区内聚众下棋、打牌、广场舞等群众性聚集活动。及时提醒境内养老院、超市、饭店等公共场所通风消毒,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四、多措并举,采取多种防控手段

  1、成立志愿服务队。特别是落实市区委组织部关于在肺炎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精神,做出积极贡献。

  2、挂图**。街道统筹安排,明确责任,以社区为单位建立疫情防控网格**图、网格员、志愿者亮明身份,发挥作用,联防联控,守好“疫情防控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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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指南

  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人物并防”各项措施,切实阻断新冠传播链,有效防范新冠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特印制本指南。

  物的闭环管理:

  1、入舟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含水产品和畜禽肉),均应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下称三证)和“冷链食品溯源码”,无“三证一码”或者“三证一码”不齐全的,一律不准加工、贮存、销售。

  2、由XX口岸进入我市的,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布控指令,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病毒核酸和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对被抽中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内壁和货物外包装开展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消毒完成后取得消毒证明。无消毒证明的,应申请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消毒、检测。

  3、从市外流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三证”齐全,方可进入XX首站环节。“三证”不齐全或不符合XX市进口冷链食品管控要求规定的,按照规定申请进入集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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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实施集中预防性消毒和核酸检测,取得《XX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含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对货物赋上“X冷链溯源码”方可出仓,进入我市首站环节。

  4、申请进入集中监管仓,应提前2天在“XX”APP的“X冷链”系统进行预约申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进口商或货主、报关单、货物数量、车辆、司驾人员、货物流向等完整信息,预约监管仓,登记拟入仓时间。

  5、要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如需拆包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的,需对拆包后的包装进行层层消毒,做好消毒记录。所有废弃包装物,经消毒后,按规定处置。拆包消毒时(消毒剂避免直接接触食品),建议使用500mg/L含氯或250mg/L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消毒。

  6、直接面向消费终端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须将“冷链食品溯源码”公开展示,供消费者扫码查验(其中餐饮环节如存在以冷链方式向消费者展示或直接销售原包装进口冷链食品的,应展示“冷链食品溯源码”供消费者查验。)。

  人的全面防护:

  1、防护对象分类。涉及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贮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从业人员是重点防护对象。根据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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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暴露情况,分为直接暴露人员(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或进入进口冷链食品存放区域的人员)和间接暴露人员(未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且未进入进口冷链食品存放区域的人员)。

  2、健康管理要求。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制度,开展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尽量减少人员调换,建立全部人员健康状况台账。上班实行测温亮码,对直接暴露人员还需实行下班前测温,一旦发现体温异常或身体不适,应立即送医,并对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迅速实施临时隔离,根据就医排查结果,按有关规定采取后续措施。健全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制度,外来人员原则上不能进入上述物品作业、存放区域,确需进入的,应在做好登记、测温亮码无异常、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情况下,方可进入,并保持社交安全距离。

  3、人员防护要求。严格执行防护措施要求,严格落实重点接触人员的安全防护责任。

  间接暴露人员工作期间应穿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工作服,并加强手卫生,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直接暴露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鞋套、雨靴等防护用品,必要时穿着一次性隔离衣、佩戴护目镜或面屏,特别是在装卸来自有疫情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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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的冷链食品时,搬运过程中要全程规范戴好口罩,避免物品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搬运过程中如发生口罩破损,应立即更换。

  从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不随地吐痰,擤鼻涕时注意卫生,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从业人员处理物品,或双手触碰过货架、扶手等公用物体后,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离开工作岗位时应规范脱卸防护用品,并严格进行流动水洗手和手消毒。

  运输货物的工作人员(司机和随行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货物包装直接接触进口物品,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行人员应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

  4、监测要求。防护对象所在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新进从业人员在上岗前7天内进行核酸检测,直接暴露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间接暴露人员每28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同时做好从业人员家属的健康监测,做到应检尽检,并建立检测结果登记制度。直接暴露人员要按照要求接种新冠疫苗。

  环境的封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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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环境消毒。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要求,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原料加工、储运工具、销售经营区域等环境的全面消毒力度,做好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2、区域管理。涉及进口冷链食品查验、生产、装卸、运输、贮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场所应与其他操作区域保持隔离,消费环节实施专区销售。

  法律后果:

  1、对“三证一码”未取得或不齐全的从事生产经营的,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一律查封没收罚款,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消毒、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举报渠道:

  鼓励相关单位和消费者自觉抵制无“三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发现“三证”与所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不相符的,可通过“X冷链”系统一键举报功能或拨打12345电话向监管部门举报。

  集中监管仓地址: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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